2023年12月4日,渝昆项目部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旨在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项目部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 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1周年。值此之际,渝昆项目部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本次主题教育主要针对项目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的“合同”展开宣讲。
首先细诉了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然后讲解了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规定了名称)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最后讲解了关于“要约、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渝昆项目部商务经理王巨林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展开补充。
1、构成条件不同。
(1)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2)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1)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2)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1)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2)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3)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1)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合同首先要成立,之后才能说是否生效的问题。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发现并不满足生效要件,这种情况下只能说该合同仅仅是成立了,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是属于无效合同,也要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当然还有可能是可撤销合同。
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我们应该心存敬畏,一个是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法律。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简单的宪法日、宪法周或者宪法宣传月就能学全面了解到位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实践、观察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勠力同心共同建设。
任重道远,吾辈在行动。
渝昆项目部普法宣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