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呈逐年递增态势,可是,生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质变的主要原因。对于安全生产来说,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制定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都只是一种手段,是外因;内因,则要培养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生产事故频发,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意识的缺失,而安全意识的缺失,在项目工程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无视规章制度,我行我素。岗前培训对一些人而言不过是形式,纯属“走过场”。课堂上左耳进右耳出,而对于违反安全条例受到的经济处罚,一昧地发牢骚,只知道被罚款,却不知道为什么被罚款,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也就无从谈起,其结果只能是用自己的生命和教训去警示他人。
二是工作中不注意细节问题。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么看不见,要么视而不见,一副“行大事不拘小节”的样子,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改,认为小事一桩何足挂齿,等到事故发生,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才幡然悔悟,却悔之晚矣……
三是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识不到位。在某些人看来,安全是队长和安质员操心的事,和我没关系。这种麻痹大意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目前,工程施工多为立体交叉作业或同一层面的平行作业,点多面广,仅仅依靠几个人的力量,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无异于痴人说梦。安质员的存在,是发现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强制整改,作用相当于“闹钟”,到“点”才会“响”,不是哨兵或保姆,照顾每一个人。退一步说,将自己的身家性命随随便便托付给别人,行为本身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今年,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更应该及早转换思路,在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调动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搞好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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