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进入施工后期的集通项目部就加强项目部各类公章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规定:
一、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各类文电、合同书、介绍信、日常业务事项及需要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料等。另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函件往来等。
二、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盖章,必须通过中国中铁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物资机械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办公室审核同意、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要严格审核用印文件、资料,尤其是经济合同、协议。避免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四、项目部公章由综办负责人领用及保管,建立印章使用台账,需注明用印时间、用印人、用途摘要、批准人等信息。
五、项目部公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项目部使用,为满足项目生产管理需要,须携带印章到外地用印的,应当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注明外出办事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由本项目正式员工携带外出处理公务,用印完毕即送回。
六、员工个人需单位出具证明性材料的,须项目经理签字后办理。加盖印章的同时,须在空白处加盖声明印鉴(内容为:本件只对员工目前的现状予以证实,不对溯及力及延展的效力负责。若本件被视为我单位承担责任或义务时,请立即函告我单位,未经书面认同,责任自负)。
七、项目部各部门刻制的部门公章,适用范围限于企业内部通知、交接(譬如安质部用于违章处罚、物机部用于内部物资材料发放、工程部用于技术交底、资料内部交接等、财务部用于员工工资转接、试验室用于实验材料检验等)。用印须建立使用台账,注明用印时间、用印人、用途摘要、批准人等信息,严禁对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