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在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中,正式公布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该如何将要求落到实处?
做到有责,做到职责明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岗位人员均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不仅仅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事,而是全员的事。要把《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融入岗位职责,不断健全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发展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明晰分解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保障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安质监督系统“管”“监”两个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专职监督,实现综合管理、共同发力、形成合力。
做到知责,通过教育培训使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岗位人员,牢树安全红线意识,理解和掌握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各层级要利用安全例会、学习会等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安管人员深入讲、一线员工互动讲,把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重要规章制度纳入必学内容。单位负责人要牢记“三管三必须”要求,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形,把《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里、落在实处。
做到尽责,要引导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岗位人员均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部门负责人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于班组,班组长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个人来说,自己就是自己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好领导负责制,形成“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的工作格局。实行部门分管负责制,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实行岗位专业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做到问责,注重检查督促,建立奖惩机制,定期检查,问责不留情、不手软。要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就要突出安全工作的严肃性、管理者的权威性和落地有声的果断性。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把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纳入安全工作惯例。同时建立全员性的安全监督网络,人人成为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整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工作、超前防范,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各级监管人员要敢作为、善作为,以铁的规定、铁的信念、铁的原则、铁的手腕、铁的作风抓监督、抓检查,必须抓铁有痕,树立理直气壮的斗争精神。
安全生产是一门系统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永远的责任。我们每个人只有强化安全意识,立足岗位,更加自觉地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安全责任,更加自觉地从细节入手履行自己应尽的安全责任,更加自觉地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热爱企业、忠于企业的定律,以个人尽责促进团队尽责,以团队尽责共筑企业平安屏障,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企业平安、和谐。
上一条:运输工程段举行安全生产月宣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