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普法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论述,5月10日,中铁四局八分公司集(集宁)大(大同)原(原平)铁路项目部邀请乌兰察布丰镇市人民法院法官闫志刚一行到项目部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讲座,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普法宣传教育讲座上,闫志刚以《企业合同风险与劳动关系风险防范》为题进行交流。重点强调了在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中,要从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三个方面展开。在发生纠纷时要主动与对方协商,少提起诉讼,避免诉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方面,一是要注意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关键岗位要审查员工是否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三是要树立先签订合同再用工的观念,注意劳动合同要签订完整,为主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集大原铁路项目部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心,让法治信仰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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