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是国务院关于税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之一,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5月18日广州官湖车辆段项目部组织职工对中铁四财(2016)328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增值税销项、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宣贯学习。
项目总会计师从税的概述、税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增值税抵扣原理、增值税抵扣凭证、“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增值税税务风险等七大方面进行了介绍,结合我局目前采用的总分包模式,进行业务流程描述与讲解,对满足“三流一致”原则,如何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抵扣,从项目部合同签订、发票取得、款项支付等方面予以部署安排,着重强调了劳务分包额抵扣税的业务处理,对劳务队伍合同签订、报验登记、预交税款、不同情况下开具发票种类、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提出具体操作要求。同时,该项目总会从税率不同、取得发票种类不同、是否认证抵扣、以及发票管理、报销规定等诸多不同之处,对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了解读,提高了职工对增值税的认知程度。
通过本次“营改增”宣贯学习,使广大职工对增值税业务操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为项目“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过渡打下良好基础。(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