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办事处组织全体员工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考试
2015年8月25日宣城办事处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员工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宣传考试。此次考试共下发试卷23份,收回23份。
通过此次宣传考试,使员工了解到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保日是哪一天、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三年等,也知道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是构成犯罪的;公民享有哪些环境权利、义务、责任等。同时出了一期专题黑板报,对广大职工家属进行了宣传,增强了广大职工家属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黄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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