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各单位分别陆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制度是我国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职工代表素质的高低,事关职代会运作的质量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水平。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除了在加强培训方面下功夫外,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十分必要。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个别当选的职工代表不能很好的履行其职责,具体表现为: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中,不能够及时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也没有加强民主管理方面的建议。参加职代会提不出提案。成为“拍手、举手”代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领导干部早已打破了终身制,每年都要接受职代会的民主测评。不称职者不能继续任职,作为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更应该体现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特色。职工代表要对其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应定期在职工大会上述职,接受职工的民主测评,没有相应的信任票,就不具备职工代表的任职资格,应通过一定的程序,罢免不称职的职工代表。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使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有压力、有动力,若继续当拍手、举手代表,民主测评肯定过不了关。职工代表有关述职、民主测评的结果,可作为其参加下届职工代表选举的重要依据。上级工会应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和推行职工代表述职、民主测评等激励约束制度,更好的发挥职工代表及民主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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